“定时”投放天津并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定时”投放天津并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近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在天津政务网发布。规划提出,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建立生活垃圾综合分类体系。到2021年底,在全市六区四区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在滨海新区建成3个示范街(功能区),在武清区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冀州区;到2023年底,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模式基本建立;合理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分类定价和计量收费的差别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子和工具。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前面带头汇报,向所在社区汇报,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并将督促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工作内容,供社区列入轮值党员干部。到2021年底,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优质示范街(镇),《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配套体系基本完善;城市建成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能力满足需要;推动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建立可回收材料数据和信息统计制度,将回收的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生活垃圾回收率达到35%以上;城市主要生活垃圾为“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因地制宜分类。到2023年底,本市将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评估体系;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模式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满足分类要求,略有余量;可回收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基本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有效衔接;建立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型。到2025年底,形成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引导群众普遍参与,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协调好人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村)物业单位的权力,充分发挥网格成员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提高居民参与率和知晓率,实现由“我要分类”向“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履行减少生活垃圾源数量、依法分类的义务(各区党委、政府负责实施并继续推进)。市城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委、市民政局负责分工)切实从娃娃做起,并将生活垃圾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和学校团体组织开展“垃圾在哪里”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小手大手”活动,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现场教学,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学校和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推广、培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各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继续推进)。市教委、中共市委、市文明办、市妇联、市城管委负责分工),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做法、积极引导,全面客观地报告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日报和今晚新闻等主流媒体加大了分类生活垃圾的宣传频率;各区大型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入户宣传至少每季度一次;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载体,加大机场、火车站、公交(车厢)、地铁站(车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政策法规知识。2021年底,9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2022年底,将开放13个生活垃圾焚烧市政设施,建设和开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6个。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继续推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委、市交通委根据职责,负责推动源头减少。邮政快递等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要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回收的包装材料,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使用,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到2022年底,电子商务快件二次包装比例将达95%,可回收转运袋利用率将达到95%。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使用财政资金的组织应当开展绿色办公,提高回收纸比例,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内部办公空间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子和工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生活必需品。餐饮事业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当消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材料的回收利用,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材料的回收率(各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继续推进)。市邮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委员会负责分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促进回收产业转型升级。到2021年底,通过新建或改扩建,中心城区各街道至少建立一个垃圾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收运衔接,方便居民和单位投资和销售,建立数据信息统计系统,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到2023年底,连接16个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生活垃圾收运实现全覆盖。政府引导、市场化的模式,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为主体,整合回收人员资源和回收网点资源,统一回收区域内可回收材料,形成上节分类的再生资源供应链,中央仓储物流和工业利用(三)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继续推进。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办公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分类配送征收体系建设。居民小区、商业、办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室、罐站等设施设备齐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清晰醒目,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方便快捷,确保危险废物分类投放。鼓励建立智能化垃圾分类设备,引导居民准确方便地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行“拆桶建箱屋”。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模式(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不断推进,完善分类运输体系,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的频率、时间和路线,分类运输车辆的匹配。到2023年底,全市餐厨垃圾日运输能力将达到2800吨。实现餐厨垃圾与其他废弃物的有效分离,确保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分开,建立封闭高效的分类运输体系,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溢漏”。加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的无缝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装、混运”(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继续推进,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按职责负责提高分类处理能力。沿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冀州区要加快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立短板。到2021年底,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将提高450吨/天;到2023年底,加工能力将达到2500吨/天以上。鼓励在适当地区配置当地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减少源头和资源化,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进行科学布局,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状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继续推进)。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分工),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天津市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组织和部队要高标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2021年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公示和台账管理制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继续推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委、市卫生委、市教委、市交通委、天津警备区等负责分工。在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的模式,逐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示范街镇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示范街镇要配备专兼职监督员和指导人员,引导居民准确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2021年底,在全市六区四区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在滨海新区建成3个示范街(功能区),在武清区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冀州区;到2022年底,全市示范街镇比例达到30%;到2023年底,全市示范街镇比例达到60%;到2024年底,全市所有街镇达到示范街镇标准;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将进一步巩固(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继续推进)。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负责职责分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易于实施的分类处理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合理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站、点),提高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协调推进农村餐厨垃圾和农业生产有机垃圾处理,以乡镇为单位探索地方资源利用路径。到2023年底,建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材料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吸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其他废弃物实行焚烧处理(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继续推进)。市城管委、市农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负责分工,完善收费机制,按照生产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合理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的差别化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持续推进,市城管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职责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工作。市、区财政结合实际,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运营,重点对生活垃圾相关费用的分类、分配、收集、运输、处理和公示等进行评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积极鼓励和支持采取各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改造经营(各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继续推进)。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负责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城市多层次考核机制,区、街道(镇)、社区(村)定期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如果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励挂钩,生活垃圾分类没有有效推进,则执行周报、月报、季报,一票否决。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新网络媒体、公告栏、宣传板等渠道,开辟举报线索渠道,鼓励群众开展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集体努力、共同管理的工作模式(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持续推进。市城管委、市政绩办、市文明办负责分工)加强执法检查,做好生活垃圾执法分类工作指导书的制定和培训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制定和培训,调整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对生活垃圾分类交付义务人、生活垃圾分类交付管理、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应当采取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市、区、街(镇)三级执法联动,夯实地方街道(镇)执法责任,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执法。以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为例,对案件进行解释,加强执法交流研究,促进执法能力稳步提高(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继续推进)。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督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邮政局负责完善科技支持,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技术发展,逐步完善车辆收集、运输设施先进技术创新,生活垃圾收集资源利用设施和终端处理设施。鼓励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物联网、移动应用等技术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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